2008年6月24日
就要中考啦,考生们正在紧张学习迎考,然而,广西岑溪市一检察官竟进学校殴打初3年级学生。
在08年6月18日下午4时许,岑溪市一名检察官开着警车到岑溪市第一中学校园内采用扼颈踢腹部及大小腿等方法殴打初3年级学生小B。在场的老师惊呆了,在反应过来后,并在最快时间将2人拉开。事后初3年级学生小B感到头晕.呕吐等。这给几天后的中考和学生心理带来极大的影响。
事情的详细经过是:
2008年6月18日下午4时许,在学校初三年级办公室内教育儿子的检察官强迫其儿子下跪,原因是其儿子小A经清算借了数十名同学的1200多元的高利贷。这些高利贷并未载明日期和利率。小A也说遭到了敲诈勒索和殴打,但未说明是谁。不一会儿,小A将学生作业交到办公室。小A指认小B,其父亲二话没说就采用扼颈踢腹部及大小腿等方法殴打学生小B。
事后第2日晚上,在校长和众多老师面前,小A交代出小B并没有敲诈和殴打自己,只是在2008年5月某日晚10点多,自己向小B借60元钱,并表示一周后还小B100元,但一周后小B收到小A还的110元钱。就这样该检察官认为儿子是被小B敲诈。就将其殴打。
事后医生表示小B头部.腿部有外伤。因为临近中考小B家长和该检察官进行协商要求该检察官赔偿精神损失费,遭到他的拒绝. 该检察官对小B的身体状况等也表示不负责。
试问一个国家公务员怎么能乱进学校殴打学生,事后并不负责任?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 怎么能不引起民愤。希望有关部门关注一下。


